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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各地方縣市政府呼籲碳費應有8成要補助地方推動減碳,環保團體表示,碳費確實應給予地方政府一定比率落實地方氣候政策,然而分配8成的要求過於不切實際,且地方政府推動氣候政策的成效不一,在尚未提出完善的碳費預算書與完備淨零法制和上位計畫的現況下,地方各縣市急著喊價要錢,甚至毫不避諱替企業爭取補助,可說是本末倒置、居心叵測。

地球公民基金會、環境權保障基金會、綠色公民行動聯盟、台灣環境規劃協會、台灣氣候行動網絡今天發布聯合聲明指出,目前碳費制度才剛上路,企業減碳根本八字還沒一撇,也尚未盤點減碳成效、氣候變遷風險熱點,以及公正轉型等計畫;而高碳洩漏風險產業只要提出自主減量計畫,不僅能取得低廉的優惠費率50元及100元,甚至還能享有2折折扣,如今地方政府不分執政黨及在野黨,競相顛倒碳費用途的意義,希望「二次補貼」企業減碳,放任財團左手繳交低廉碳費,右手再從政府索取碳費,恐導致碳費淪為表面功夫,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則淪為財團予取予求的國家金庫。

根據環團共同調查及計算,2025年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分預算表編列約5.7億,補助地方政府的經費就達1.07億元,占總支出的20%左右,已是目前占比最高的用途,然而在野黨目前在立法院停審預算,連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撥予地方的淨零經費也被變相凍結,在野黨國會與地方不同調,恐怕只是自相矛盾、欠缺論述正當性。

環團提出3點聲明,首先,碳費用途無論中央或地方政府,都不應任意補貼高碳排企業,應以氣候變遷調適、日常減碳作為和公正轉型為優先;此外,初期碳費使用應先擬定「碳費預算書」完善行政程序、建立公民參與機制,碳費用途的實際支用情形也應每2年提出執行成果檢討報告並對外公開。

再者,碳費若分配地方政府運用,應以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方案的完整性與經費需求為基礎,並通盤檢視地方淨零轉型的上位計畫、強化縣市層級的氣候變遷因應會的審議功能等,避免碳費用於非淨零轉型、公正轉型等項目,甚至淪於補貼財團、搏媒體眼球的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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