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許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後,夫妻因個性不和、感情不睦等因素分居,但許妻卻頻頻前往許男住處騷擾,許男不滿聲請保護令獲准,許妻仍繼續打電話騷擾,氣得許對妻子提告,一審判許妻無罪,檢方上訴後,認為許妻犯行是在保護令撤銷前,改判拘役30天,得易科罰金。
判決指出,許男不堪妻子多次騷擾,2022年2月25日向屏東地院聲請核發保護令獲准,並由警方在隔月送交許妻。
依據保護令內容,要求許妻不得對許男實施身體、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、控制、脅迫或其他不法之行為,也不得直接或間接對許為騷擾、跟蹤、通信之聯絡行為。
但同年5月25日中午12點至下午1點多,許男在屏東縣萬丹鄉住處,仍多次接獲妻子電話騷擾,許男不堪其擾報警,屏東分局依涉嫌違反保護令,將許妻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、起訴。
事後夫妻倆重修舊好,許男撤回保護令,地院判決許妻無罪,檢方不服上訴,高雄高分院認為許妻騷擾行為是在撤銷保護令之前,改判拘役30天,如易科罰金,以1000元折算1日,仍可上訴。
高雄高 3A娛樂城 分院外觀。記者張議晨/攝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