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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一所公立學校的林姓女教師,在去年初因與另名女老師吵架,在學校辦公室內,指控另名老師「指使同學散布我被強姦」、「散布我不孕的消息 3A娛樂城 」等不實言論,還以「妓女」辱罵該名女老師,該名女老師認為林女涉嫌妨害名譽,向警方提告,林女在案件審理時坦認涉案,台中地院依誹謗罪,判刑30天,得易科3萬元。

判決指出,林姓女子(42歲)是台中市某公立學校的教師,她在去年3月10日上午10時許,因與另名擔任教師的女同事有口角,林女一時情緒失控,在學校辦公室內,指控該名女同事「指使同學到處散布我被人強姦消息」、「向蘇老師、陳老師說我被強姦的事 3A娛樂城 」、「她勾搭自然老師狼狽為奸,散布我不孕」、「她到我家罵我家人」等語,甚至還以「賤人」、「妓女」,以及五字經問候該名女同事。

女同事認為林女散布不實訊息,加上當時還有其他教師在辦公室內,因此向警方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;林女到案後承認,有在辦公室內提到女同事到處散布她被強姦的事,也有辱罵女同事髒字。檢方依妨害名譽罪起訴後,向台中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
法官認為,林女在犯後已坦認涉案,審酌林女僅因職場細故,不思以理性方式溝通解決 3A娛樂城 ,竟利用在學校教師辦公室,以不實言詞內容誹謗,以不雅穢語侮辱同校女教師,嚴重貶損女同事的社會評價跟個人名譽,對女同事內心造成相當程度損害,而且迄今也未與女同事達成和解,不過念及林女沒有前科,考量一切情狀後,依誹謗罪,判林女拘役30天,可易科3萬元,可上訴。

台中市林姓女教師去年間在辦公室散布女同事不實訊息,林女吃上妨害名譽告訴,一審判林女拘役30天。示意圖/本報資料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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