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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蕭姓男子在太原夜市附近超商被保安大隊警方攔檢,警方見他車內藏有3袋高達481萬元現金,檢警追查疑是詐團經營賭博網站賭金,依賭博、洗錢罪起訴;但法院發現,警方未依警執法規定、沒告知要搜索就命蕭「拿出來啦」已屬違法搜索,排除證據力後判蕭無罪,可上訴。

台中地檢起訴指出,蕭男2021年7、8月和詐團經營賭博網站,同年8月9日他搭廖姓友人的車在太原夜市附近被保安大隊攔檢,並在車內扣得裝有賭金的3個提袋,各自有251萬500元、81萬700元、149萬3500元,一共多達481萬4700元。

檢方根據蕭男供詞,另將扣案手機等送鑑識、比對賭博網站等,認為他犯嫌重大,偵結依意圖營利聚眾賭博及提供賭博場所、洗錢等罪嫌起訴他。

台中地院審理時,蕭堅決否認犯行,辯稱他是先在夜市和一名身分不詳,綽號「小賴」的人碰面拿3、4萬元,這是他賭博獲利的錢,其他400多萬元是他陳姓老闆的錢,老闆要他幫拿回西屯的家,因被攔檢時警察圍住他、拍他頭,自己嚇到才說是賭博的錢。

蕭的辯護人說,蕭男並無同意搜索之意,警員將車上提袋打開錢,也缺乏證據顯示提袋內有何違禁物,警方搜索、逮捕均不合法,蕭被抓後不得不屈從被帶往警局,難認供述是出於任意性,主張 警方違法搜索扣得現金、手機及鑑定,均應排除證據力。

法院傳喚保大賀姓、尤姓警員,2人稱太原夜市及一旁超商是巡邏熱點,看到2輛車違停、交頭接耳,一見警車過去就加速駛離,認為有盤查必要性;法院勘驗畫面認為,警方並未發現蕭等有自傷或傷人行為,就直接要求蕭交出車內提袋,此舉已是搜索行為。

法院也發現,警方未向蕭表示要搜索,就指示蕭「你打開、自己打開」、「拿出來啦」,蕭顯是受優勢警力控制聽命取出,難認有徵得蕭自願受搜索;且蕭被查獲時並非在賭博,不是現行犯,扣案現金也是警方違法搜索取得。

法院經依法權衡原則、比例原則斟酌,認為應排除警方因違法搜索、逮捕及扣押的現金 、手機及鑑識等證據力,判處蕭男無罪。

台中保安大隊。記者曾健祐/攝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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